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2009年是贯彻落实省委“两个加快”,实施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关键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反映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新问题,不断拓展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同时,要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健全网络体系,促进应用系统开发和应用,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步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度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2009年度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
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和政务信息化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一、2009年度全市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一)培训工作目标任务
加强计算机应用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必须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两次以上的计算机应用培训。对经考试不合格的干部要待岗学习(完成的计10分)。
(二)外网建设应用目标任务
1、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公文无纸化传输的纵横相连应用和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使用互联网等基本功能(完成的计15分);
2、扩面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范围:公安车辆办证、交通运政、公安出入境管理服务纳入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完成的计5分,未完成的不计分,无此项任务的计满分)。
3、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行业部门专网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完成的计10分)。
4、完成电子政务外网远程视频传输和终端应用(此项只考核县、区政府,完成的计10分)。
(三)省、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1、各县(区)政府要将所辖政府、部门网站的后台数据和密码纳入县(区)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统一管理,市级部门要管理好所属网站的后台数据和密码,确保网站安全(完成的计10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规范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并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完成的计5分)。
3、认真办理网站领导信箱的回复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网上回复率达80%以上(完成的计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5分)。
4、网页设计科学、内容更新及时,日常监测到位(完成的计5分,发现错链、死链及长期不更新现象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5、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完成的计10分),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完成的计5分)。
6、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安全防护工作,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有合格的防火墙,有网页防篡改技术设施并确保不发生恶意篡改等安全事件(完成的计5分)。
7、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安全对接工作,实现政府网站实时反映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况,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和受理(完成的计10分)。
(四)考核办法
1、以得分高低排序:县(区)政府第一位计1分,第二位计0.9分,第三位计0.7分,第四位计0.5分,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评总分。市级部门前十位的计1分,第十一位至二十位的计0.8分;第二十一位至三十位的计0.5分(以第三十一位开始每下降十个位次少计0.1分),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评总分。
2、省管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纳入考核。
二、2009年全市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政府目标任务均为400分。
(二)市级部门目标考核分
|
单位名称 |
目标分数(分) |
单位名称 |
目标分数(分) |
|
发改委 |
60 |
经委 |
50 |
|
教育局 |
50 |
科技局 |
50 |
|
公安局 |
60 |
民政局 |
40 |
|
司法局 |
40 |
财政局 |
40 |
|
人事局 |
40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40 |
|
国土资源局 |
40 |
规划和建设局 |
60 |
|
交通局 |
60 |
水务局 |
40 |
|
农业局 |
40 |
林业局 |
40 |
|
商务局 |
50 |
文体局 |
40 |
|
卫生局 |
40 |
人口与计生委 |
30 |
|
审计局 |
30 |
环保局 |
30 |
|
广电局 |
20 |
广电总台 |
20 |
|
统计局 |
26 |
旅游局 |
50 |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10 |
粮食局 |
50 |
|
安监局 |
50 |
物价局 |
30 |
|
农机局 |
20 |
畜牧食品局 |
30 |
|
招商局 |
30 |
信访局 |
20 |
|
供销社 |
10 |
扶贫办 |
30 |
|
工业园 |
20 |
商贸园 |
20 |
|
方志办 |
20 |
政务服务中心 |
40 |
|
银监局 |
20 |
人行 |
20 |
|
工行 |
20 |
农发行 |
20 |
|
中行 |
20 |
农行 |
20 |
|
信用联社 |
20 |
建行 |
20 |
|
工商局 |
40 |
国家统计巴中调查队 |
30 |
|
地税局 |
40 |
国税局 |
40 |
|
质监局 |
50 |
药监局 |
50 |
|
电业局 |
10 |
气象局 |
50 |
|
烟草公司 |
10 |
邮政局 |
10 |
|
人寿公司 |
10 |
财险公司 |
10 |
|
太平洋保险 |
10 |
中华保险 |
10 |
|
中石油公司 |
10 |
生命人寿 |
10 |
|
电信公司 |
10 |
中石化公司 |
10 |
|
联通公司 |
10 |
移动公司 |
10 |
|
成都办事处 |
10 |
北京联络处 |
10 |
|
宁波办事处 |
10 |
重庆办事处 |
10 |
(三)计分办法
1、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专题信息每条计15分,一般信息计5分,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奖2分。
2、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专题信息每条计5分,一般信息每条计2分,领导批示信息另奖2分。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动态信息1条计1分,图文信息1条计2分。
3、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文字信息1条计1分,图文信息1条计2分。
4、《巴中政报》采用动态信息1条计1分,领导加批示信息另奖2分。
(四)考核办法
1、全年政务信息采用分数为零的部门(单位),在其他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总分中扣1分;完成政务信息目标采用任务50%以下的扣0.5分;完成政务信息目标任务51%—80%的扣0.3分;完成政务信息目标任务81%—99%的扣0.1分。
2、对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反馈的信息、市政府办公室专题约稿信息不报或报送信息失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减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分值0.1分。
3、省管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纳入考核。